免费注册 查看新帖 |

Chinaunix

  平台 论坛 博客 文库
最近访问板块 发新帖
查看: 5253 | 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JAVA2 实用电子教程电子教案》学习笔记05 [复制链接]

论坛徽章:
0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收藏(0)] [报告]
发表于 2006-01-25 10: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4 . 8 类的继承
继承是一种由已有的类创建新类的机制.利用继承,我们可以先创建一个共有属性的一般类,根据该一般类再创建具有特殊属性的新类,新类继承一般类的状态和行为,并根据需要增加它自己的新的状态和行为.由继承而得到的类称为子类,被继承的类称为父类、超类 .Java不支持多重继承 子类只能有一个父类。

4.8.3. 成员变量的隐藏和方法的重写
当我们在子类中定义的成员变量和父类中的成员变量同名时,则父类中的成员变量不能被继承,此时称子类的成员变量隐藏了父类的成员变量.当子类中定义了一个方法,并且这个方法的名字,返回类型,及参数个数和类型和父类的某个方法完全相同时,父类的这个方法将被隐藏.我们说我们重写了父类的方法或置换了父类的方法.
子类通过成员变量的隐藏和方法的重写可以把父类的状态和行为改变为自身的状态和行为.
对于子类创建的一个对象,如果子类重写了父类的方法,则运行时系统调用子类重写的方法,如果子类继承了父类的方法 未重写 ,那么子类创建的对象也可以调用这个方法,只不过方法产生的行为和父类的相同而已.
注:重写父类的方法时,不可以降低方法的访问权限.下面的代码中,子类重写父类的方法f,该方法在父类中的访问权限是protected 级别,子类重写时不允许级别低于protected 级别.<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本文来自ChinaUnix博客,如果查看原文请点:http://blog.chinaunix.net/u/9388/showart_70451.html

论坛徽章:
0
2 [报告]
发表于 2011-05-13 12:22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北京盛拓优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24965号-6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网监中心备案编号:11010802020122 niuxiaotong@pcpop.com 17352615567
未成年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  联系我们:huangweiwei@itpub.net
感谢所有关心和支持过ChinaUnix的朋友们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原作者名及出处

清除 Cookies - ChinaUnix - Archiver - WAP - TOP